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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纪委:中央八项规定长期有效
《规定》明确了问责、党纪政务处分、组织处理、辞职、职务任期、退休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等7种渠道。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,从政治表现、理想信念、斗争精神、政绩观、执行组织纪律、担当作为、能力素质、工作作风、道德品行等方面列出15种情形。
《规定》进一步优化了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有关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、完善了有关调整安排方式。重点措施包括以下6个方面:
一是把年度考核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,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、能力水平、工作实绩、作风状态、群众口碑等。
二是坚持在重大任务、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,在实战考验中辨别高下、区分优劣。
三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,用好干部考核考察、巡视巡察、审计、统计、个人有关事项报告、民主评议、信访等方面成果,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。
四是严格落实责任,把《规定》执行情况纳入党委(党组)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“一报告两评议”、巡视巡察、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,纳入党委(党组)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。
五是建立纪实报备制度,要求每年向上级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,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。
六是加强舆论宣传,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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